委託徵信社抓姦,竟反被告妨害秘密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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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徵信社抓姦,竟反被告妨害秘密罪

 

男子疑有外遇遭悍妻施暴後,聲請保護令並在外租屋居住,其妻請徵信社抓姦,徵信社人員潛入男子租屋處裝竊聽器,讓婦人抓姦成功。男子控告婦人等人妨害秘密、侵入住宅及違反保護令等罪,不服檢方不起訴,高檢署發回檢方續審偵查終結,仍為不起訴處分。

婦人在丈夫搬離住處後,以40萬元委託徵信社進行抓姦,徵信社人員進入男子租屋處,在電腦桌下裝設行動電話竊聽器。男子發現被裝竊聽器,控告婦人、丈母娘和徵信社人員妨害祕密等罪,但案發後徵信社當時的負責人原因病亡故,婦人不知徵台中市徵信社人員如何進屋裝竊聽器。檢方偵查發現,婦人和母親在進入男子租屋處前,向派出所表示已掌握男子外遇證據,將蒐證完畢請警方處理,婦人事後電該所請警方前往協助,並提出通姦罪告訴。https://www.007home.org/creditnew/尋人尋找初戀情人

如果暫時保護令核發,去抓姦的法律問題,他告訴婦人為抓姦而侵入租屋處行為,不構成違反保護令的騷擾。檢方認先行向警方備案,並信賴律師專業法律意見,認其行為是行使正當配偶權利,實難認具有侵入住宅或違反保護令的犯罪故意。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定2人有何告訴意旨所指犯行,應認被告2人犯罪嫌疑均不足,以不起訴處分。